1、一级调研员属于县处级级别。
2、根据《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2019年3月印发),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对应的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最低职级是:厅局级正职:一级巡视员;厅局级副职:二级巡视员;县处级正职:二级调研员;县处级副职:四级调研员;乡科级正职:二级主任科员;乡科级副职:四级主任科员。
(资料图)
3、注意事项中央机关一级、二级检查员人数不得超过综合管理岗位总数的12%。
4、其中,部级单位一级检查员不超过一、二级检查员总人数的40%,副部级单位一级检查员不超过一、二级检查员总人数的20%;一般管理岗位不超过一级至四级科研人员总人数的65%。
5、2、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一级、二级检查员人数不得超过机关综合管理岗位总数的5%,一级检查员人数不得超过一级、二级检查员人数的30%;一般管理岗位的聘任人数不得超过科研人员总数的45%(一级至四级)。
6、3、副省级市级机关一、二级检查员不得超过机关综合管理岗位总数的2%,一级检查员不得超过一、二级检查员总数的30%;科研人员的数量从第一层到第四级别不得超过总数的43%综合管理职位的机构,和第一级人员的数量不得超过总数的20%的研究人员从第一层到第四个层次。
7、4、市(地、州、盟)、直辖市各区领导的督察员级别不超过领导岗位总数的15%。
8、市(地、州、盟)、市辖区机关的二级督察人数不得超过该机关一般管理岗位总数的1%。
9、科研人员的数量从第一层到第四级别不得超过总数的20%综合管理职位的机构,其中科研人员的数量从第一级和第二级不得超过总数的40%的研究人员从第一层到第四层,第一、二级科研人员人数不得超过第一、二级科研人员总人数的50%。
10、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行政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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