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可以。
【资料图】
2、根据《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规定第六条下列情形不得开具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二)销售免税项目;(三)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四)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五)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六)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七)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3、认定标准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4、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认定。
5、需符合以下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6、扩展资料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7、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8、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
9、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10、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11、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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