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电工(600192):长城电工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_世界观察

2023-04-18 16:47:13 来源:中财网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相关资料图)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2023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因业绩亏损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回报三年规划

(2021—2023年)》的规定。未分配利润全部用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做法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基于独立判断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拟向子公司提供信贷业务担保额度的独

立意见

公司拟对所属子公司在未来一年期间提供总额不超过 76,900万

元信贷业务担保,并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该事项符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子公

司经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保障公司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生产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基于独立判断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持续正常关联交易,是公

司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公司关联交易属正常的市场行为,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允合理确定,交易行为在公平原则下进行,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董事会对该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基于独立判断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公司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决策程序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基于独立判断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是参照其他同

行业、同地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情况,并结合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因素制定的;有助于提升独立董事勤勉职责的意识和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且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此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

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其他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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