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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下称“中国红牛”)发布声明称,2016年起,泰国天丝在多地发起对中国红牛及产业链合作伙伴的诉讼。黑龙江高院12号判决书与其他一审判决一样,并非生效判决,并不具有既判力或执行力。《50年协议书》明确约定中国红牛享有50年内在中国生产销售红牛饮料的独家经营权。依据《50年协议书》约定,泰国天丝无权在中国境内经营红牛饮料,其既无权亦无必要性在中国境内使用红牛商标。中国红牛在《50年协议书》约定时间范围内始终享有红牛商标所有权,且与泰国天丝授权许可无关。中国红牛生产销售一切正常。
信息来源:新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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