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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广州日报2022年4月7日报道,林女士 父母早年亡故,其父母在世时,以夫妻名义共同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后来房价涨了不少,林女士想抓紧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
当林女士来到公证处准备办理相关业务时,公证员经询问发现,林女士奶奶的过世时间是在林女士父亲过世之后。这就意味着林女士可能无法独占这一份遗产。
根据《民法典》第1152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 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转继承”,即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转同其合法继承人继承的制度。
本案中,林女士的奶奶生前就有继承林女士父亲遗产相应份额的权利,现在林女士奶奶去世,则林女士奶奶的父母、配偶、子女有权转继承林女士父亲遗产的相应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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