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国(000681)的维权风波背后,围绕“授权身份”引发的争议仍在引发关注。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司法文书显示,视觉中国网站的运营主体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华易美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盖创意公司”)以美国GettyImages,Inc.公司(以下简称“盖蒂公司”)的代理身份,提起大量民事诉讼,法律文书数量超过两千份,案由为“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和“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在一些案件中,法院认为,汉华易美公司通过授权许可方式取得涉案图片的著作权,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但在另一些案件,也有法院指出,视觉中国不能仅用授权关系来维权,还要证明盖蒂公司与摄影师有著作权的约定。
(相关资料图)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认为,以授权关系诉讼维权,是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利,是受法律支持和保护的。但从作品的原始权利人到最后的获得授权的主体,中间可能经过一个或者多个环节的授权,最终的被授权主体需要获得完整的、无瑕疵的授权,才可以销售或者维权。如果没有授权或者权利存在瑕疵而去维权,则缺乏基本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25日上午,视觉中国回应记者称,对于未经授权使用的图片,视觉中国会联系使用者要求补授权,收取补授权的费用,并不会强迫使用者签订长期购买合同。“经过调整,维权式营销的数量少了很多,维权收入在整个业务收入中的占比很小。”
争议“授权身份”
8月15日,摄影师戴建峰在微博发文称,自己接到视觉中国打来的电话,被告知其微信公众号未经授权使用了视觉中国的173张照片,要求赔偿8万多元。而戴建峰发现,所谓的侵权照片,有自己拍摄的作品。
针对此事,视觉中国官方微博回应称,经初步核实,涉事图片系戴建峰授权图片库Stocktrek Images进行销售,Stocktrek Images又将相关图片授权给Getty Images(盖蒂公司)销售。而视觉中国作为Getty Images(盖蒂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合作伙伴,拥有对包括涉事相关图片在内的完整的销售权利,涉事图片的销售授权链条清晰完整。
记者发现,视觉中国旗下汉华易美公司和华盖创意公司以盖蒂公司的“授权身份”,提起大量维权诉讼。
以“汉华易美”“Getty”为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共检索到1211篇法律文书,以“华盖创意”“Getty”为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共检索到1034篇法律文书,多数为“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和“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在这些案件中,被告方的领域分广泛,包括食品、科技、温泉度假村、照相器材、购物、饮料、医药、航空、银行、证券、电子商务、物流等。而侵权图片使用的平台包括微博、微信公众号、网站等。根据侵权照片的数量,赔偿金额在几百元至几万元不等。
以(2021)津民终573号民事判决书为例,杭州网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兰公司)在微信公众号使用了3张涉案图片,被汉华易美公司起诉侵权。
汉华易美公司提交的证据表明,2016年8月13日,盖蒂公司签订《授权确认书》,授权汉华易美公司担任盖蒂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唯一授权代表,明确授权其在中国境内展示、销售和许可他人使用图像作品等相关权利,并授权汉华易美公司在中国境内以自己的名义就第三方未经授权使用图像作品的行为采取法律行为。
判决书提到,汉华易美公司提供了《授权确认书》、涉案图片上的水印、属性信息,已尽到初步的举证责任。汉华易美公司通过授权许可方式取得涉案图片的著作权,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本案诉讼。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凤娇指出,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发行、展览权等。如信息网络传播权就是一项财产权,在实践中,权利人可以把信息网络传播权单独转让或许可出去,所以也会出现权利人和维权人不一致的情况。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介绍,根据法律规定,以授权关系起诉维权的行为是通过法律手段去维护自身的权利,是法律所支持和保护的。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姚欢庆提到,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7月20日下发的《关于全国部分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指出,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起诉人,可以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独占、排他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依照法律规定已经继承或者正在发生继承的知识产权财产权利的继承人等。
因此,原则上,部分被许可使用人享有一定的独立诉权。
8月24日,视觉中国市场公关部工作人员对表示,视觉中国与Stocktrek Images没有直接业务关系,而是通过盖蒂公司与其建立的销售关系,从2006年开始,无间断至今已17年。而对于戴建峰照片是否有版权授权的问题,工作人员表示,由于视觉中国属于第三方,无法提供Stocktrek Images与摄影师的授权声明。视觉中国只能提供Stocktrek Images与盖蒂公司的代理分销关系声明函,以及盖蒂公司与视觉中国的《授权确认书》。
“不能仅以授权关系维权”
但也有法院指出,仅以授权关系维权是不够的。
在多起相关诉讼中,均有法院指出,即使证明盖蒂公司与汉华易美公司存在授权关系、盖蒂公司与摄影师存在代理关系,依然无法证明摄影师的著作权转让给了盖蒂公司。视觉中国不能仅用授权关系来维权,还要证明盖蒂公司与摄影师有著作权的约定。
在(2021)最高法民再355号的民事判决书中,河南草庐蜂业有限公司(简称草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使用了4张涉案图片。
草庐公司二审提交了与盖蒂公司询问回复的电子邮件的证据。盖蒂公司答复称,涉案图片中“Credit(归属于):”后面的名字是摄影师名字,并解释了盖蒂公司的运作机制,即摄影师把自己的作品投稿给盖蒂公司销售,每售出一份会支付给摄影师相应版税,并称“投稿摄影师保留图片的所有版权”。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汉华易美公司在一审、二审诉讼中提交了盖蒂公司出具的《授权确认书》、网站权利声明等证据,但《授权确认书》只能证明盖蒂公司向汉华易美公司进行授权的事实,并非盖蒂公司对涉案图片享有著作权的证据,因此不能仅以权利声明确定著作权归属。
最终,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无法认定盖蒂公司取得了涉案图片的著作权,撤销了一审和二审民事判决,驳回汉华易美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判决书提到,汉华易美公司明确认可两张涉案图片是由摄影师与盖蒂公司签订供稿协议,由盖蒂公司作为代理人,以盖蒂公司的名义对外展示、销售、许可他人使用。
北京市知识产权库专家赵虎解释说,代理关系和授权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代理人未必是著作权被许可人。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汉华易美公司需要提供摄影师与公司签署的权属协议。“否则代理关系被认定的情况下,与著作权权属认定没有关系。”
(2021)京民再48号民事判决书中,安徽金种子酒(600199)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微博使用了涉案图片。金种子公司在再审审理中提交的证据表示,涉案棒棒糖图片的摄影师ShannonFagan(方夏诺)作出版权申明,主要内容为:其为棒棒糖图片的唯一版权持有人,本人拥有这张照片的版权,未将版权转让给任何人,盖蒂公司无权代表其对图片侵权行为进行索赔。
最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汉华易美公司主张美国盖蒂公司享有涉案图片著作权、汉华易美公司获得美国盖蒂公司独家授权这一待证事实不予认可。
“维权收入占比很小”
赵占领提到,作品从最初的原始权利人到最后的获得授权的主体,中间可能经过一个或者多个环节的授权,最终的被授权主体需要获得完整的、无瑕疵的授权,才可以销售或者维权。如果没有授权或者权利存在瑕疵而去维权,则缺乏基本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赵虎认为,视觉中国摄影作品数量巨大,有些摄影作品可能已经经过了多次转授权。如果视觉中国在授权来源及授权的具体权利内容上没有尽到更多的审慎义务而进行批量的维权,可能会遭到质疑。
(2020)粤73民终1054-1067号判决书中,广州米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诉主张汉华易美公司属于“著作权碰瓷”。
广州米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认为,汉华易美公司故意将大量不做版权标记提醒的图片流入互联网中,进行“版权碰瓷”“钓鱼维权”。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判定,汉华易美公司的维权行为符合法律相关规定,依法应予以支持,米慧公司该项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视觉中国在具备作品权属证据的情况下进行起诉属于行使其合法权利。至于视觉中国在个别案件中败诉,可能其没有相关作品的权利或者权属证据不完整。但是,不能因此而一概认定视觉中国的维权行为属于“版权碰瓷”。
姚欢庆则表示,从法律角度来看,权利人以自己的权利为基础提起诉讼,具有法律的正当性,可能产生的法律问题则是维权方是否滥用诉权。判断是否滥用诉权,主要看交易的过程中是否有胁迫交易的情形,如果没有胁迫,正常情况下的诉讼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姚欢庆据此建议,企业维权应该用更加谨慎的方式,既要保护知识产权,还要考虑到大众对知识产权的理解和感受,共同来建立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和文化。
8月25日上午,视觉中国一位要求匿名的负责人回复记者称,在视觉中国创办初期,曾经潜在客户开通过上万个试用账号,每个账号可以下载一定数量没有水印的小样图,造成大量未经授权的图片流入市场。视觉中国通过监测发现,每个月从官网下载的小样图有200万张以上,“这表示存在视觉中国大量的图片被使用,但是不付费的情况。”
在其看来,签约摄影师的作品通过平台,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流向市场,作为平台方有责任去维权。
上述负责人表示,2019年以后开始,如果存在授权证据链不完整,“我们肯定不会进入司法程序的。”对于未经授权使用的图片,视觉中国会联系使用者要求补授权,收取补授权的费用,并不会强迫使用者签订长期购买合同。“经过调整,维权式营销的数量少了很多,维权收入在整个业务收入中的占比很小。”
视觉(中国) 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上半年财报显示,视觉中国公司及子公司起诉/申请仲裁78起,其中版权纠纷62起,版权纠纷涉诉金额113.75万元。从版权保护收入来看,上半年公司合并层面营业收入约3.70亿元,版权保护收入占比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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